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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塘剂
嗜菌蛭弧菌
渔药原料
水质修复剂
环境改良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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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藻剂
鱼、虾、蟹复合预混料
抗应激类
观赏鱼用药
杀虫剂
消毒药
内服药
 

渔药使用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08-3-1 9:31:44 来自: ---

渔药使用注意事项

 

1、甲苯咪唑溶液:按正常用量,胭脂鱼发生死亡;淡水白鲳、斑点叉尾鮰敏感;各种贝类敏感。无鳞鱼慎用。

  2、菊酯类杀虫药:水质清瘦,水温低时(特别是20℃以下),对鲢、鳙、鲫毒性大;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,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。虾蟹禁用。

  3、含氯、溴消毒剂:当水温高于25℃时,按正常用量将含氯、溴消毒剂用于河蟹,会造成河蟹死亡(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),死亡概率在20-30%。在水质肥沃时使用,会导致缺氧泛塘。

  4、杀虫药(敌百虫除外)或硫酸铜:当水深大于2米,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,并且一次性使用,会造成鱼类死亡,概率超过10%。

  5、外用消毒、杀虫药:早春,特别是北方,鱼体质较差,按正常用量用药,会发生鱼类死亡,特别是鲤鱼,死亡概率5-10%,且一旦造成死亡,损失极大。

6、阿维菌素溶液: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,易导致死亡。

  7、内服杀虫药:早春,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,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,概率10-20%。

  8、水质因素:当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小时内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,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。

  9、辛硫磷: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。

  10、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:对冷水鱼类(如大菱鲆)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
  11、一水硫酸锌: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,有可能致死,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。

  12、代森铵和代森锰锌:不可应于鳜鱼。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,使用后应注意增氧。

  13、维生素C:不能和重金属盐、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。

  14、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;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
15、硫酸乙酰苯胺:注意增氧,珍珠、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;放苗前请试水;鱼苗及虾蟹苗慎用

16、大黄流浸膏:易燃物品,使用后注意增氧。